全面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基础,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支持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远程老年大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持续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扶助力度。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补助,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重点为城乡特困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到2020年,按照规定对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不低于30%,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昨日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释放出老龄事业发展的系列政策红利,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解决好异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用结算不便问题,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我省还将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帮扶,到2020年,《意见》给出了具体措施,。
到2020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按照规定开通医保结算,我省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医养融合如何深度发展?《意见》给出了实际操作路径: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此外,支持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同时,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为长期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
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标准设立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意见》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发展医养产业, 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